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监理;国土空间规划编制;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,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;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;安全评价业务;职业卫生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,环保咨询服务;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